不可原諒的錯誤!請尊重「研究發現」的智慧財產權!
1.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臺灣獼猴族群資源暨人猴關係調查計畫成果報告的撰寫者從未告知本人,卻抄襲本人部落格「壽山臺灣獼猴」網誌之研究發現的資料。
2.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臺灣獼猴族群資源暨人猴關係調查計畫成果報告之內容,多處出現林金福(未發表資料)的字詞並與此計畫內容之他人比較,其目的在於使業者認同與此計畫的準確性,但此計畫之林金福(未發表資料)的字詞並未獲得本人的同意。
3.壽山國家自然公園臺灣獼猴族群資源暨人猴關係調查計畫成果報告之參考文獻也無提到林金福部落格「壽山臺灣獼猴」網誌的字詞。
4.上述情形是否涉及未告之林金福、抄襲及盜用或其他因素等,請問可以向撰寫者提告?
5.目前撰寫者已離職,是否可以向計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及其他祝助教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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